保定宇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宏博广泰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保定宇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637执333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宏博广泰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博野县程委村村北。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保定宇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蠡县永盛北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2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蠡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宏博广泰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保定宇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0637民初266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翟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