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晟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助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市乐佳食品有限公司、***市晟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324执645号
申请执行人:**助成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24688232052B。
法定代表人:韩某,经理。
被执行人:***市乐佳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24060468609U。
法定代表人:齐某,经理。
被执行人:***市晟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24774427905L。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助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晟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乐佳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冀0324执6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孟凡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蔡双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