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发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迁安市发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安民初字第1976号
原告**,农民。
委托代理人***,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迁安市发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迁安市。
负责人***,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迁安民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迁安市发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长郎恩亭
审判员孙雅会
代理审判员庞昊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