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微政云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成都微政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08民初14858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9号6层西部。
法定代表人:栾娜,董事长。
被申请人:成都微政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219号2栋9层920室。
法定代表人:刘释韬。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微政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作出(2019)京0108民初148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成都微政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80619.18元的财产。现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述解除保全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成都微政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80619.18元财产的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曾 竞
人民陪审员  刘长生
人民陪审员  郑东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