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威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威海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003民初6182号 原告:威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沈阳路-10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威海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广州路46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开发区天山大街109号。 原告威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威海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5日立案。原告威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威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