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勤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交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204执320号
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市交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军校街5号。
法定代表人何志清,该公司总理经。
委托代理人崔震林,原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0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户籍所在地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市交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黑02民再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本案实为执行回转案件,应由原执行案件出具执行回转裁定书,当事人不能履行执行回转裁定后方可申请执行回转,现该案件缺少前置程序,不符合立案条件,应驳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第64条第(6)项、第6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齐齐哈尔市交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边 力
审判员 于永生
审判员 王 睿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