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勤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交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204执81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市交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02602620,。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军校街5号。
法定代表人何志清,该公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0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市交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8日作出的(2019)黑02民再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限期履行和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经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确无再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2021)黑0204执813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院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依职权随时恢复对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边 力
审判员 于永生
审判员 王 睿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胡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