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藏01执160号
天津市房屋鉴定建筑设计院、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教育体育局: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房屋鉴定建筑设计院与被执行人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教育体育局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法院依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因被执行人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教育体育局未能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从该局账户上划拨案款及执行费639032.49元。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房屋鉴定建筑设计院已支取案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法院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