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川0603执保562号
申请执行人德阳市成德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德阳市东兴数控有限公司加工定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8)川0603财保311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2018年12月5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冻结了被执行人德阳市东兴数控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依据《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川0603财保311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罗虎
书记员肖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