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黄石市合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湖北广顺石雕工艺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支 付 令
(2019)鄂0281民督9号
申请人:**市合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磁湖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林勇,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小明,湖北磁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星海,湖北磁湖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湖北广顺石雕工艺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冶市保安镇枫林村尹解元东68号。
法定代表人:尹章亮。
申请人**市合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市合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称:自2018年5月开始,被申请人委托申请人提供叉车维修服务。2019年4月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被申请人付款36933元,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15000元,下欠21933元。2019年6月30日,双方签署《对账函》,被申请人对其欠款21753元进行确认。后因申请人多次催讨无果,申请人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被申请人申请支付令。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湖北广顺石雕工艺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市合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人民币21753元。
申请费115元,由被申请人湖北广顺石雕工艺有限公司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吉林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曹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