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黄石市合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湖北陈贵顺富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281民初4376号
原告:**市合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磁湖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林勇,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小明、王星海(实习),湖北磁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湖北***富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大冶市陈贵纺织服装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黄浩胜,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市合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富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市合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市合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案件判决前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市合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674元,由原告**市合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碧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田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