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祥云建材有限公司

柳州祥云建材有限公司、柳州隆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桂02执109号
申请执行人柳州祥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柳州隆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柳仲案调字第15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柳州祥云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1655823.89元及相应利息。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柳州隆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被执行人也同意进行破产重组。本院经合议后,于2019年7月3日作出(2019)桂02执109号决定书,决定将案件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查。目前,该案已移送至我院民四庭立案破产审查。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柳州隆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已移送至民四庭破产重组审查。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需等待破产审查结果后再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下一步的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审判员陶世聪审判员银邵东
法官助理招幸龙书记员韦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