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宝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宝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浙0205执恢195号
浙江宝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宝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205民初445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宝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04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205执恢19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