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九方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辛集市九方建筑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181民初4275号
原告:夏令虎,男,1962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辛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金亮,河北海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辛集市九方建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1782598720Q。
住所:辛集市北区垒头大街以南、盛兴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刘树旺,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佳毅,男,1988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辛集市,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占峰,河北新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夏令虎与被告辛集市九方建筑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夏令虎于2022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夏令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夏令虎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夏令虎负担。
审 判 员 杨少云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魏锦彤
书 记 员 赵 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