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13执2664号
申请执行人聚纳达(青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淼,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倩倩,山东兆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浙江***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ZHANGWEI,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聚纳达(青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该案(2021)鲁02民终904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行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案款,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本案执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