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群立开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群立开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南通万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102执122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群立开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MA1NU5RU4M,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黄埔路2号黄埔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梅颂。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杨,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洋,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南通万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港闸区工农北路18号金海岸附2幢2层。
法定代表人:谢志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群立开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万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102执1222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焦宜春
审判员  石顺光
审判员  牛利梅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胡正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