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6民初86903号
原告:天津达鑫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中心北路1-1-601。
法定代表人:张立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晶,该公司员工。
被告:天津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98号A座101室212室。
法定代表人:倪传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明辉,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雨,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天津达鑫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蒋力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蒋 力
人民陪审员 赵克信
人民陪审员 暴青雨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 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