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皖0225执1943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贝安居建筑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2021年4月27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被执行人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并于5月28日指定破产管理人,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破产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225执19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钟文生
审 判 员 李亮群
审 判 员 张 红
法官助理 王文杰
书 记 员 王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