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正者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正者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06民初6762号之一
原告四川正者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四川正者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四川正者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四川正者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166元,减半收取5,583元,由四川正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