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星佳泰建筑建材有限公司

河北新星佳泰建筑建材有限公司、某某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108执506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新星佳泰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西洋村西。

被执行人**锁,男,1969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长安区。

本院在执行河北新星佳泰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与**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08民初345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锁269737元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梁春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孙向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