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夯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聊城大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夯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4执204号
申请执行人:聊城大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
被执行人:河北夯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北夯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聊城大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夯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夯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22年2月16日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本案须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阿县人民法院(2022)鲁1524执2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夏绪军
审判员  郭 伟
审判员  杨成宝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马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