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夯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王彬、河北夯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502民初12097号之一 申请人王彬,男,1989年5月8日出生,汉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申请人河北夯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桥**南二环旺角**。 法定代表人谢自秋,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河北夯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住所,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新环路***城小区对过100米div> 负责人***,经理。 申请人王彬与被申请人河北夯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夯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北夯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夯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0958元进行冻结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案外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并出具保单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夯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夯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0958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30元,由申请人王彬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李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