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02执6315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2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男,1976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 被执行人:***,男,1957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 被执行人:山东中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583097608F,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道金颐家园沿街001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中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302民初2302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08月23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递交执行和解协议书,申请对本案终结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终结执行。 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适用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程 玉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