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达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意航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明达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113执恢143号
本院在执行与沈阳意航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明达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孙福来
代理审判员 : 杨 雨
代理审判员 : 耿 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 霍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