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通许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河南省通许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通许县融媒体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205执恢5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通许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2170913064R(1-2)
住所地:通许县人民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张新才
被执行人:通许县融媒体中心(曾用名:通许县广播电视台)
机构代码:55164833-X
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咸平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赵玉清,台长
本院执行的河南省通许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申请执行通许县融媒体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于2020年5月27日向被执行人通许县融媒体中心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通许县融媒体中心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于2020年5月23日、9月3日、10月8日、11月2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通许县融媒体中心的银行、互联网银行的存款、车辆、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本院与通许县人民政府协调,通许县人民政府已将本案执行本金462262元打入本院执行局指定账户,该案款已经通知申请执行人领走。截止目前,本案执行标的本金2152262元已全部执行到位。因被执行人通许县融媒体中心未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已向被执行人通许县融媒体中心发出限制消费令。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户志刚
审判员  殷 庆
审判员  张文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高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