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辽0103执7453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绿源能源环保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被本院已强制执行(2020)辽0103民初7762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辽宁绿源能源环保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