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源能源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鲁南分公司、辽宁绿源能源环保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8财保161号
申请人: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鲁南分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北园路与通达路交汇北园小区20号楼3单元301室。
法定代表人:李伟,经理。
被申请人:辽宁绿源能源环保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新联大街121号。
法定代表人:郭强,经理。
申请人于2022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辽宁绿源能源环保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蒙阴广汇建材有限公司到期债权(工程款)1280000元。申请人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鲁南分公司以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辽宁绿源能源环保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蒙阴广汇建材有限公司到期债权(工程款)128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鲁南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王加海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公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