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拓普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拓普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保定科诺伟业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691执95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乡亮甲店工业区甲一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17723783L。
法定代表人:叶晓青,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保定***业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风能街1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795460720H。
法定代表人:许洪华,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北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保定***业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8日作出的(2019)冀0691民初11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北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本金661395元及利息40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5392.8元、执行费9413.95元。
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19年7月9日按被执行人保定***业控制设备有限公司送达地址确认书地址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传票。被执行人保定***业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未向本院报告财产。
2.本院于2019年7月9日,通过全国、全省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保定***业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
3.本院于2019年7月8日开始,对被执行人保定***业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名下车辆、不动产、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股息红利、住房公积金、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了传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冀F×××××、冀F×××××、冀F×××××、冀F×××××车辆,上述车辆我院已查封。发现被执行人保定***业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风能街,不动产权证号130××××5093,面积54016平米的不动产;坐落于风能街189号,不动产权证号U201100867、U201100866、U201100868面积9732.52平米的不动产;坐落于风能街189号,不动产权证号U200900747、U200900746面积5810.33平米的不动产,上述不动产有抵押、有查封、有轮候查封,本次为轮候查封。我院虽查封被执行人上述车辆和房产,但未实际扣押,属于发现财产不能处置。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4.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财产线索。
5.我院执行工作人员已到保定市××街,调查被执行人企业性质及设立、合并分立、投资经营、债权、债务、变更终止等情况,我院执行人员向保安崔师傅询问保定***业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及设立、合并分立、投资经营、债权、债务、变更终止等情况,崔师傅说对保定***业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的情况一概不了解。
6.本院依申请执行人北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保定***业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7.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执行工作人员梁纪铎于2019年9月18日通过电话约谈方式将被执行人保定***业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北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不能提供有效财产线索,自愿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执行标的70.1395万元未能执行。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保定***业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认可,自愿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梁纪铎
人民陪审员  张浩宇
人民陪审员  张 倩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佟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