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之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绿之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1财保276号
申请人:北京绿之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院**楼**3-315。
法定代表人:郭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洪章,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
法定代表人:孙保收。
申请人北京绿之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申请撤回诉前保全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北京绿之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审判员 薛 蓓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