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1执10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广盛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
法定代表人:于勤广。
被执行人:胶南市恒安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
法定代表人:丁洪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广盛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胶南市恒安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211执1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西才
审判员 张培荣
审判员 左状根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