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伟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内蒙古华伟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赛民初字第625号

原告***,女性,53岁,现住呼和浩特市。

被告内蒙古华伟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内蒙古华伟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中,因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尚**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