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0702执1710号
关于***与内蒙古义龙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2019)内0702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及利息共计1134373.41元。执行费13744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8月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指挥中心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统一查控。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0日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及利息共计1134373.41元,执行费13744元被执行人已向本院缴纳。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2019)内0702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