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欧时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乌兰浩特市新大战水暖商行与乌兰浩特市欧时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内2201执1043号

申请执行人乌兰浩特市新大战水暖商行,住所地乌兰浩特市融佳建材市场。

经营者***,男,1975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乌兰浩特市光明西街22号副2号。

被执行人乌兰浩特市欧时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乌兰浩特市查干街天起花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乌兰浩特市新大战水暖商行与乌兰浩特市欧时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乌兰浩特市新大战水暖商行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内2201执10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