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2223执2377号
申请执行人:扎赉特旗宏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扎赉特旗。
法定代表人:李清武。
被执行人:***,男性,1963年6月1日生,汉族,住扎赉特旗。
扎赉特旗宏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扎赉特旗宏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依据(2019)内2223民初588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2月12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如下:双方口头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于2021年3月1日前一次性将全部欠款及利息给付完毕。如被执行人不按协议时间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按原民事调解书继续申请执行。于2020年12月24日终结执行。
特此通知
承办人白秀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