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东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中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东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103执4323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中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东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2021)辽0103民初1640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辽宁中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东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