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润阳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周玉梅与季永进、鄂尔多斯市润阳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内0602民初7588号
原告周玉梅,女,汉族,1967年2月11日出生,现住东胜区。
被告季永进,男,汉族,1960年7月9日出生,现住东胜区。
被告鄂尔多斯市润阳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季永进。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玉梅诉被告季永进、鄂尔多斯市润阳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8月24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班银安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赵方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