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8)内0624执恢384号
***、***、内蒙古迦南美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与内蒙古迦南美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70000.00元。执行到位917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放弃153000元。本院已于2018年12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鄂托民初字第135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自动履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