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迦南美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迦南美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内0627执27号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MA13QTRL6N,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华宇名门8号楼301。
负责人:王青峰,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内蒙古迦南美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686514363R,登记注册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通九大厦B座八层)。实际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西街与伊化南路交叉口南200米处伊泰华府世家底商。
法定代表人:石二勇,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石二勇,男,1974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被执行人:任广萍,女,1976年5月29日出生,汉族,迦南美地公司员工,户籍地: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本院在执行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迦南美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石二勇、任广萍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2017)内0627民初340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返还借款11699821.59及从2017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罚息、复利。本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依法对被执行人内蒙古迦南美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石二勇、任广萍采取以下执行措施:1、2022年1月5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2、本院分别于2022年1月7日,5月17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内蒙古迦南美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石二勇、任广萍的车辆信息、证券、保险理财产品、互联网银行、全国性银行、地方性银行及予以调查。3.于2022年1月19日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石二勇所有的位于东胜区××号街坊××花园小区××号楼××单元××号房产。(合同编号:2009-9000123)4.于2022年1月21日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石二勇所有的位于东胜区××街××号楼××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2号)。5.于2022年1月24日查封了被执行人石二勇所有的蒙KN××××捷达牌汽车、蒙KS××××江淮牌汽车、蒙KJ××××奥迪牌汽车三辆。6.于2022年3月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石二勇在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保单号:026000111003××××)。7.于2022年5月19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内蒙古迦南美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号:53438339、49.28947、43791334、40618105、7683946)。7.本案尚有借11699821.59元及从2017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罚息、复利未执行到位,执行费79100元未缴纳。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孟令志
审判员  李金珠
审判员  刘 涛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执行员  高 雄
书记员  李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