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92执1208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河南谷得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南、文化路东瀚海北金商业中心号楼9层9001室。
法定代表人:曾绍琴,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慈航路交叉口中部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6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庆山,董事长。
河南谷得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2020)豫0192执1208号裁定查封被执行人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州航空港区郑港六路北侧10号22号楼1单元2层4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1601034553]、10号19号楼1单元2层4号[不动产权证号:1601033559]、10号29号楼2层4号[不动产权证号:1601037637]。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郑州航空港区郑港六路北侧10号22号楼1单元2层4号[不动产权证号:1601034553]、10号19号楼1单元2层4号[不动产权证号:1601033559]、10号29号楼2层4号[不动产权证号:1601037637]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崔纪国
审判员 田 野
审判员 周勇增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董琪瑞
书记员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