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403民初3369号
原告:商丘市森梦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原名:商丘市睢阳区新城办事处),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
法定代表人:孙道广,职务:主任。
本院受理原告商丘市森梦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不适合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2019)豫1403民初3369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