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兴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南区兴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某某、壹米滴答(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207民初6666号
原告:唐山市丰南区兴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阳光城**团底商**。
法定代表人:王生芝。
委托代理人:刘汝男,河北顶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
被告:壹米滴答(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杨北路建材城******。
法定代表人:段春明。
第三人:贵阳货车帮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div>
法定代表人:马桂珍。
唐山市丰南区兴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壹米滴答(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唐山市丰南区兴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唐山市丰南区兴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88元,由原告唐山市丰南区兴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韩军富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董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