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天润工程加固配套有限公司

***与尤建平、镇江天润工程加固配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1111执172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4月19日生,汉族,住镇江市。
被执行人:***,男,1969年12月22日生,汉族,住镇江市。
被执行人:镇江天润工程加固配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11554665071P,住所地镇江市中山。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镇江天润工程加固配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1111民初1862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1111民初1862号判决书的执行。
因执行和解长期履行而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翔
审判员*刚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