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华工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南大岩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省华工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 (2022)鲁1425执保460号之一 ××××银行: 申请人南京南大岩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省华工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齐河齐源绿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在你处的存款180000元,请暂停支付一年(自2022年7月19日起至2023年7月18日止)。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