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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印象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902执保38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城市印象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万达广场8号商务办公楼11层1118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住所地泰安市东岳大街009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城市印象广告传媒有限公司2019年3月26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500000万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19)鲁0902民初1603号裁定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山东城市印象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