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鑫天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三鑫天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等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632执6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贵州三鑫天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榕江县古州镇锦州新城B区20栋。

法定代表人:李珍文。

被执行人:***,男,1962年11月30日生,汉族,住湖南省宁乡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7年12月15日生,住湖南省宁乡县。

被执行人:喻让平,男,1966年3月25日生,汉族,住湖南省宁乡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榕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632民初718号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X_Xfe@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39.1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曦晨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杨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