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业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803民初1299号
原告:***,男,1976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徐安洲,上饶市广丰区五都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男,1971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被告: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东港街道旺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东港街道旺村自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30803ME0210973F。
负责人:叶小泉。
被告:浙江德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经济开发区经发路9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2730334643A。
法定代表人:刘金彪,总经理。
被告:开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池淮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4741007461N。
法定代表人:郑三女,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东港街道旺村村民委员会、浙江德业建设有限公司、开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4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在本院2021年4月13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郑荣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崔闻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