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金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泰市金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举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982执89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新泰市金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青云街道金斗路8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69600685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举,男,1964年8月14日生,汉族,居民,住新泰市新甫街道办事处上马场村100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801964********。 被执行人:**,男,1986年2月5日生,汉族,居民,住新泰市新甫街道办事处上马场村144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821986********。 申请执行人新泰市金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新泰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982诉前调书79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举、**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新泰市金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150000元,本院于2023年3月2日立案受理。 本案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举、**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执行文书。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本案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0982执8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高 山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