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建筑公司

***诉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西林县客运服务站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桂1030民初561号
原告:***,男,1967年4月6日出生,汉族,个体户,户籍地广西北海市银海区,现住广西西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方阳,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百色市城北一路29号。
法定代表人:黄尚宁,董事长。
被告: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西林客运服务站,住所地:广西西林县八达镇迎宾路136号。
负责人:农文果,服务站站长。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洪耀忠,广西纵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广西西林县建筑公司,住所地:广西西林县八达镇新建路02号。
法定代表人:岑根,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西林客运服务站、第三人广西西林县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0月28日以被告已经支付全部款项,诉讼目的已经实现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80元,减半收取1,29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景茂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罗茹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