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建筑工程公司

***、***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1026执保195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那坡县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2020年5月27日作出(2020)桂1026民初3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5月28日对那坡县建筑公司的账户存款作出如下解除、扣划措施:

一、解除被申请人那坡县建筑工程公司的账户存款1500元的冻结;

二、扣划被申请人那坡县建筑工程公司的账户存款1500元。

本案保全事项全部解除、扣划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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