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1026执保202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那坡县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2020年5月27日作出(2020)桂1026民初4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5月28日对那坡县建筑公司的账户存款作出如下解除、扣划措施:
一、解除被申请人那坡县建筑工程公司的账户存款3000元的冻结;
二、扣划被申请人那坡县建筑工程公司的账户存款3000元。
本案保全事项全部解除、扣划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